为公众、船舶、航空及其他特殊用户发出的热带气旋警告服务
为公众、船舶、航空及其他特殊用户发出的热带气旋警告服务
以下是各种不同的热带气旋警告服务,对象包括公众人士、航海、航空及其他特殊用户。
(甲)为公众发出之热带气旋警告
当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有关该风暴的报告将会传送至政府新闻处,由该处分发至各传播媒介,并供电台及电视台作即时广播之用。天文台亦设有一项「打电话问天气」自动电话回答服务(电话号码:1878200),向市民提供这些信息。
每当热带气旋接近本港的时候,均有详细的资料经电台广播,并经常以最新的资料补充或修订先前的报告。在烈风或更高风力信号生效期间,香港电台及商业电台之中文台均会在每小时之十五分、三十分、四十五分及五十八分广播风暴消息,而英文台则每半小时广播一次。每一个报告或警告内容包括部份或全部以下各种资料:
(一) 现正生效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及其意义。
(二) 热带气旋中心之最新位置及预报其移动情况。
(三) 热带气旋强度的转变。
(四) 热带气旋中心附近之风力,包括船舶之报告。
(五) 香港风力及阵风的最新报告及预报。
(六) 预料本港海域内水位将出现显着变化时,会提供有关消息并预报变化情况。
(七) 降雨资料。
(八) 建议之预防措施。
当有热带气旋可能影响在华南海岸附近航行之渔船及游艇时,关于该热带气旋之消息将附于「华南海域天气报告」内,由各电台定时广播。
(乙)为船舶发出之热带气旋警告
当热带气旋中心位于北纬10至30度,东经105至125度之间的时候,这项热带气旋警告每隔3小时发出一次。
有关之热带气旋警告将会透过中频航行专用电报(NAVTEX),一套发布航行资料的国际性广播系统,向区内航行的船舶广播。
自一九九二年起,当有热带气旋集结在赤道至北纬30度及东经100至125度之间时,天文台即会为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发出警报,这些报告透过国际海事卫星每日8次向公海上的船只广播。
(丙)航空专用之热带气旋警告
根据天文台天气预测总部发出之警告,机场气象所之预报员会发出有关热带气旋之特别警告(向航机发出之危险性天气警告,简称SIGMET),所有特别警告会传送至与航空有关的用户。
(丁)为特殊用户发出之热带气旋警告
对于特殊用户例如土木工程师、建筑承建商、船坞公司、沿岸交通及运输业人士等,天文台会根据他们的需要发出适当之热带气旋警告。此项服务需要按成本收费,视乎他们的特别要求及警告的传送方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