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資料庫記錄由一九四六年開始,而有關一九一七年至一九四一年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歷史記錄,可參考相關網頁。而有關香港鳴放風炮及燃放炸藥作為熱帶氣旋警告的歷史記錄,可參考相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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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開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顯示正式記錄外亦會同時顯示最近發出的警告或信號的臨時記錄。臨時記錄一般在警告或信號完結後的首個工作天內核實並確認為正式記錄。
註: 以藍色背景及斜體顯示的為臨時記錄,只供參考
1931至1972年間,5、6、7和8號信號分別用作表示西北、西南、東北及東南方向的烈風信號。為免公眾誤解,由1973年1月1日起,5至8號信號分別由8號西北、8號西南、8號東北及8號東南信號所替代。本資料庫所顯示於1946至1972年間的8號西北、8號西南、8號東北及8號東南信號實則為當時的5至8號風球。
本資料庫所顯示的 3* 實則為於1950年1月1日至1956年4月14日期間香港所採用的「本地強風信號」。該信號的警報範圍包括季侯風及強度較低的熱帶氣旋所引致的強風。而「強烈季侯風信號」和「熱帶氣旋3號強風信號」於1956年4月15日推出,以區分由季候風和熱帶氣旋所引致的強風警報。
[夏]在開始時間欄或終結時間欄表示夏令時間, 即香港時間 + 1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