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资料库记录由一九四六年开始,而有关一九一七年至一九四一年的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历史记录,可参考相关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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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开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显示正式记录外亦会同时显示最近发出的警告或信号的临时记录。临时记录一般在警告或信号完结后的首个工作天内核实并确认为正式记录。
注: 以蓝色背景及斜体显示的为临时记录,只供参考
1931至1972年间,5、6、7和8号信号分别用作表示西北、西南、东北及东南方向的烈风信号。为免公众误解,由1973年1月1日起,5至8号信号分别由8号西北、8号西南、8号东北及8号东南信号所替代。本资料库所显示于1946至1972年间的8号西北、8号西南、8号东北及8号东南信号实则为当时的5至8号风球。
本资料库所显示的 3* 实则为于1950年1月1日至1956年4月14日期间香港所采用的「本地强风信号」。该信号的警报范围包括季侯风及强度较低的热带气旋所引致的强风。而「强烈季侯风信号」和「热带气旋3号强风信号」于1956年4月15日推出,以区分由季候风和热带气旋所引致的强风警报。
[夏]在开始时间栏或终结时间栏表示夏令时间, 即香港时间 + 1 小时.